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下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的衔接机制
发表时间:2026/04/20 作者:于丽莹

摘要:随着政务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被明确赋予政务服务“总客服”的核心定位,成为倾听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在“总客服”定位下,12345热线需统筹协调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其中与110、119、120等紧急热线的联动衔接,以及与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的引导衔接,是规范热线运行、提升服务质效、防范治理风险的关键环节。本文基于国务院相关政策要求与地方实践,分析当前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衔接的现状与痛点,明确衔接机制的构建思路与优化路径,为12345热线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支撑。

一、引言

我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工作持续深化,12345热线已实现“一号响应、一网通办”,成为政务服务“总入口”,承担着受理群众各类诉求的重要职能。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66号),明确要求深化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的协同对接,规范司法途径诉求引导;2026年1月实施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规范》(GB/T 46818-2025),进一步细化衔接流程,推动衔接工作标准化。作为“总客服”,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的衔接顺畅度,直接关系群众诉求化解效率与政务服务公信力。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支撑

(一)核心概念界定


1.12345热线的“总客服”定位

12345热线“总客服”定位核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性,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打破部门壁垒,统筹协调服务资源;二是精准性,精准识别诉求类型,实现精准分流、高效处置;三是服务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同时发挥民意收集、风险预警功能。


2.紧急热线与司法途径

紧急热线主要包括110、119、120等,核心特征是即时响应、紧急处置,聚焦危及人身、财产、公共安全的紧急诉求;司法途径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等,核心特征是法定性、程序性,主要解决需通过法定程序化解的纠纷。


3.衔接机制

本文所指衔接机制,是在“总客服”定位下,实现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高效协同的闭环机制,包括联动衔接(与紧急热线)和引导衔接(与司法途径),核心目标是实现诉求精准分流、资源高效利用。


(二)理论支撑


1.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通过协同合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同解决公共问题、提升治理效能。在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的衔接中,协同治理为12345热线管理机构、紧急热线部门、司法部门、各职能部门、群众等协同合作提供了理论支撑,要求各方打破部门壁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实现诉求处置的高效联动,提升政务服务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


2.服务型政府理论

服务型政府理论以“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导向,强调政府的核心职能是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12345热线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其“总客服”定位正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具体体现,而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的顺畅衔接,是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群众权益、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必然要求。


3.政策执行理论

政策执行理论强调政策落地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政策解读、执行落实、监督评估等环节。国务院66号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规范》等政策明确了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的衔接要求,政策执行理论为这些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确保政策要求转化为实际成效。

三、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下12345热线衔接工作的现状与痛点

(一)衔接工作的政策导向与实践成效


国家层面通过政策与标准双重引导明确衔接要求,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的意见》(国办发〔2022〕12号),为12345与110协同对接提供了重要政策遵循。


地方实践中,全国多地已建立12345与110双向联动机制,实现非警务事项分流、紧急诉求快响;莆田市印发对接联动手册,将警务与非警务警情细化分类,通过精准派单提升“接诉即办”效率。


司法衔接方面,山东、浙江等多地推动司法部门专人对接热线,提供专业咨询与引导,提升诉求引导效率、减少资源错配。总体而言,衔接工作已形成“政策有导向、地方有实践、成效有体现”的良好局面。


(二)衔接工作存在的突出痛点


1.职责边界模糊,分流精准度不足

缺乏统一的紧急与非紧急诉求划分标准,导致群众错拨热线,如非警务诉求占用110资源、紧急诉求误拨12345,造成资源错配。同时,12345话务人员法律素养不足,无法精准识别司法类诉求,导致分流延误、资源浪费。


2.联动机制不健全,处置效率偏低

12345与紧急热线系统不互通、信息不共享,紧急诉求分流需人工转接,耗时较长;紧急处置结果无法及时反馈,形成“分流无闭环”。与司法途径衔接缺乏规范流程,话务人员仅简单引导,无法提供具体咨询,导致群众维权无门、诉求反复投诉。


3.引导流程不规范,群众认知偏差较大

司法引导缺乏统一话术与培训,话务人员引导效果不佳;群众普遍存在“有事就打12345”的误区,对各类渠道职能认知不清,部分群众因不了解司法流程,不愿通过法定途径维权,加剧衔接难度。


4.保障体系不完善,衔接工作缺乏支撑

部分地区未制定具体衔接实施细则,责任分工不明确;技术支撑不足,未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与智能分流;话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司法、紧急热线部门缺乏专门对接人员;考核监督缺失,部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三)痛点产生的成因


一是政策落地不到位,地方执行存在偏差,对衔接工作投入不足;二是部门协同意识薄弱,存在本位主义,忽视衔接工作整体性;三是宣传引导不足,群众认知存在误区;四是技术与人员支撑不够,服务能力难以满足需求。

四、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下衔接机制的构建与优化

立足“总客服”定位,结合政策要求与实践痛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衔接机制,实现诉求闭环管理,具体建议优化路径如下:


(一)明确职责边界,构建精准分流机制


1.明确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的职责边界

依据国家标准,制定统一的诉求划分标准:紧急热线聚焦危及安全的紧急诉求,12345热线受理非紧急诉求并分流误拨紧急诉求。各地可参考地方热线先进经验,细化分流清单,确保紧急热线资源聚焦核心职能。


2.明确12345热线与司法途径的职责边界

明确12345热线不受理司法类诉求,但负责精准识别并引导;司法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流程指引等服务。建立诉求分级甄别机制,对司法类诉求专人引导,避免资源错配。


(二)完善联动流程,构建高效处置机制


1. 完善与紧急热线的联动衔接流程

构建“即时识别-快速分流-联动处置-反馈闭环”流程:话务人员快速识别紧急诉求,通过系统互通实现一键分流;紧急部门实时反馈处置进度,处置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12345热线回访群众形成闭环。建立应急预案,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协同处置能力。


2.完善与司法途径的引导衔接流程

构建“精准识别-规范引导-协同服务-跟踪反馈”流程:提升话务人员司法诉求识别能力,按统一话术提供清晰指引;推动司法部门在热线平台设立咨询专席,提供专业服务;12345热线跟踪维权进展,反馈群众意见优化司法服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构建长效支撑机制


1.完善制度保障,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衔接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衔接流程、操作标准、考核要求等,确保衔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协同会议,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12345热线管理机构、紧急热线部门、司法部门的具体职责,规范热线第三方服务,确保衔接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2.强化技术保障,提升智能化水平

推进12345热线平台与紧急热线系统、司法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同步,避免诉求信息重复录入,提升分流效率。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识别、智能分流系统,通过关键词识别、语义分析等技术,自动识别紧急诉求和司法类诉求,实现诉求的精准分流,减少人工干预。完善热线知识库,为话务人员提供实时支撑,通过数据挖掘推动“未诉先办”。


3.加强人员保障,提升专业素养

建立系统化的培训体系,定期对12345话务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紧急诉求识别、司法知识、引导话术、衔接流程等,提升话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推动司法部门、紧急热线部门派驻专人对接12345热线,负责衔接工作的协调、沟通、指导,提升衔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建立人才交流机制,组织12345话务人员到紧急热线部门、司法部门交流学习,加深对各渠道职能的了解,提升衔接工作的质量。

五、结语

政务服务“总客服”定位下,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司法途径的顺畅衔接,是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进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当前衔接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未来,将持续深化政策落地、强化技术升级、夯实人员赋能,推动各类服务渠道协同发力、高效联动,不断完善衔接机制、提升服务水平,让12345热线真正成为群众信赖、企业满意的政务服务“总客服”,持续畅通诉求渠道、传递政务温度,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助力政务服务治理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版面:许彦志

校对:雷群

审阅:吴上华 雷群


文章作者丨于丽莹 才博智慧治理研究院咨询研究部

文章来源丨《政务热线周刊》2026年3月下

周刊投稿丨cisg@caiboc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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