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治理中枢”的12345热线
——基于53号文与66号文的文本比较
杜玉春 清华大学数字政府与治理研究院
汪美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宁 才博智慧治理研究院
何文俊 清华大学数字政府与治理研究院
为系统梳理和深入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的政策演进脉络,本研究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开展全面、细致的文本比较分析。
53号文作为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的纲领性文件,推动了各地热线的归并优化,初步实现了“一号响应”的服务目标。随着12345热线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部署与深入运行,其在服务流程、数据治理、智能化建设、基层减负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66号文在此背景下出台,政策重心正从“物理归并”转向“化学融合”,从“建机制”迈向“优服务”,体现了国家在数字政府建设和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持续探索与深化。
自66号文发布两个多月以来,研究团队在全国多地开展了实地调研。调研发现,尽管各地已陆续开展政策宣贯,但在理解与执行层面仍存在诸多误解、忽视或认识不到位等现象。通过对比两项政策文本的异同,不仅可清晰呈现国家层面在政务服务热线领域政策理念、工作重点与实施路径上的演进逻辑,也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理解政策连续性、把握落实重点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比较研究也有助于揭示政策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制度性、技术性与操作性瓶颈,为后续政策优化与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性文本依据。
本研究以66号文为基准,致力全面系统比对其在53号文中的可能对应表述及安排,并识别66号文所提出的首创性内容。通过逐条、逐句对比,分析文本的增删、修改、细化与升华之处,重点考察政策在定位、机制、技术、安全、标准、人员、监督等方面的延续、发展与创新。从而系统梳理两类文本的内在关联与演变特征,构建从“整合启动”到“提质增效”的政策演进图谱。
后文将根据66号文的结构顺序,分章节展开详细对比分析,并辅以表格、注释与总结性评述,以期全面、客观、深入地反映两项政策的内在联系与时代特征。
1.发文类型与架构
从发文类型来看,53号文(国办发)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强调执行性与约束力,其内容以“优化”为核心,聚焦于热线归并、平台构建和机制建立,结构上按“总体要求—归并方式—运行机制—能力建设—保障措施”展开,体现了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操作的系统性布局。而66号文(国办函)则属于指导性文件,更突出政策执行的细化与深化,其架构以“规范运行管理—提升接办质效—夯实工作基础”为主线,强调数字化、标准化、安全性等新时代要求,反映出政策重心从“建机制”向“优服务、强治理”的演进。
两文在架构上既有延续又有发展。53号文奠定了12345热线整合与运行的基本框架,66号文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强化数据赋能、规范第三方服务,并新增“赋能政府治理”“标准化建设”等章节,体现出从物理归并向化学融合、从渠道打通向效能提升的深层转型。这种架构演进不仅呼应了数字政府建设的趋势,也为后文以66号文为顺序展开分析提供了清晰的逻辑基础。
2.标题、发文对象与引言部分
2.1标题与发文对象
从政策文件的标题来看,53号文强调“优化”和“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体现了以整合归并、建立统一平台为核心的阶段性任务;而66号文聚焦于“规范和提升”与“12345热线服务”,意味着工作重心从物理层面的热线归并,转向运行机制、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的内涵式发展,反映出12345热线从“建起来”到“用得好”的政策演进与成熟。
比较发现,53号文中“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泛指各类政务服务热线,66号文则特指已整合后的“12345热线”这一统一平台。这一用语变化,体现了政务服务从分散部署到集中整合、从概念描述到品牌构建、从基础建设到效能提升的整体演进,背后蕴含着政务服务理念的升级与治理模式的创新。两文的发文对象一致,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显示出政策延续性与权威性。
2.2 “引言”比较分析

3.“一、总体要求”比较分析

相较于53号文,66号文在延续其核心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多方面的演进与深化。其政治语境已更新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各次会议,同时政策目标从早期的“归并热线、建立渠道”转向“规范服务、提升效能、数字赋能”。除此以外,66号文更加强调热线的治理功能,明确将其与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相联系,突出“高效办成一件事”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定位。
在此框架下,以往独立列出的基本原则已有机融入具体工作要求中,表现出政策执行阶段的深化与内化的特征。与此同时,66号文明确定调“强化数字赋能”,反映出近五年来数字政府建设重要性的显著提升,也呼应了当前热线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求。
4.“二、规范12345热线运行管理”部分
4.1 “(一)健全热线工作管理体系”

如上表所示,66号文在整体上延续了53号文所构建的热线工作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包括统筹协调、管理机构与联动机制等,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多处关键性突破。其政策表述更加凝练、指向更明确、约束力更强,尤其体现在从“建立”向“健全”“完善”“深化”与“加强”等一系列动词的转变中,标志着热线工作已走出初步搭建阶段,迈向系统化、成熟化的发展新周期。
在重点强化与创新层面,66号文不仅明确加入了诉求办理单位的直接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还显著强化了垂直管理机构与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职责,着力破解跨层级、跨部门协作难题。此外,联动机制被赋予更深刻的内涵,强调“双向”对接与协同,以提升整体响应效率。就连“专家座席”这类具体形式的表述调整,也体现出从依赖人力向依靠制度、规范与知识库的系统化治理思路转变。总而言之,66号文可视为对53号文的系统性升级与精细化拓展,它直面整合初期所暴露的问题,提出了更清晰、更规范、更责任到位的管理要求,也正式标志着12345热线从“物理归并”迈入“化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4.2 “(二)明确诉求分类处理方式”

如上表所示,66号文在诉求分类处理方面实现了重要跨越:从53号文侧重于划定受理边界的初步规定,转向对处置流程的精细化管理,体现出从“范围界定”到“流程规范”的系统演进。其中最突出的理念转变,是从被动拒绝转为主动引导——对于不在受理范围内的诉求,66号文不再止步于“不予受理”,而是要求提供有效的“告知途径”与“解释说明”,展现出更显著的用户导向和服务意识。
同时,66号文在语言表达上也更加明确,使用“即时转至”“告知”“移送”等具有强烈行为指向的术语,显著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模糊空间,体现出政策从“粗放原则”走向“精准操作”的强化。此外,该文新增了对“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条款,并明确了对恶意行为的处理机制,积极回应了数字时代下的新需求与社会治理现实,进一步提升了政策体系的严密性与适用性。
总之,在53号文所奠定的基础之上,66号文聚焦于“每一个诉求都应得到高效、规范、人性化的响应”,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升级方案,标志着12345热线服务步入更加成熟和精细化的发展新阶段。
4.3 “(三)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

66号文首次将“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独立成条,构建了第三方服务的准入、监管与退出机制,明确划定了“辅助性业务可外包,核心主体业务严禁外包”的底线,并突出强调数据安全与服务质量的刚性前提。这标志着12345热线在引入市场力量方面从“默许探索”走向“规范引领”,体现出政策层面对政企协作边界的清晰界定与风险管控能力的显著提升。在此规范框架下,第三方服务并非简单“外包”,而是作为政府履职的有效补充,其在话务响应、系统运维、智能化应用等环节的专业化、规模化优势将得到更好发挥。未来,在确保安全、质量与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第三方服务在提升热线运营效率、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大有可为,是12345热线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